进口货物参展申报方式《ATA展会进出口报关》,详细讲解如下:
一、ATA展会进出口报关需要提供的文件:
1、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已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2、准确的货物清单;
3、展位确认书
4、展会邀请函
5、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1、申请人向主管地海关提出暂时进出境申请,海关受理(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即视为提出申请,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并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2、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1)对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同意的,应当在ATA单证册上予以签注,否则不予签注;
(2)就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同意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否则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申请人取得海关批准决定书后,即可办理具体报关手续;
4、对于在境内举办展览会的暂时进境展览品的办展人,应当向展览会举办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一次性对该展览会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对于在境外举办展览会的暂时出境展览品的参展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对申请暂时出境的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首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展品转至下一个主管地海关后,由该主管地海关监管,凭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二)许可的延续
1、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2、申请延期时,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附件2)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3、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4、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于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随附材料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进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复运出境的,办展人、参展人可向当时展出地主管海关或者原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受理申请的海关根据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展会邀请函和展位确认书需要由展会主办方提供,如无法提供神州秦人可帮客户与展会方沟通。
2.ATA进出口报关在全国每个关区接单的海关关员并不多,所以通关效率上来说肯定是比不上一般贸易的,而已以这种方式申报暂时进出境是单单必查的,所以申报的货物信息一定要准确。
3.原则上,ATA展览品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口参展后需要退回国外,如果客户参展完时或参展完后不想将货物退回国外,这时需要向海关申报留购手续,港珠澳物流有丰富操作经验。
详情请咨询:港珠澳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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